理县人民法院宣判首起恶势力案件。该案于2020年6月4日通过远程视频加现场庭审方式进行开庭审理,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10万以上人次观看了此次庭审。
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依靠其家族势力,形成了以张某某为纠集者,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为参与者的恶势力,严重扰乱了当地基层政权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纠集者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积极参加者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八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