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光富肖慧)近日,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2021年度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区(系统、单位)的决定》,汶川县汶川县9个单位被命名为2021年度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和先进单位。
据悉,2021年,汶川县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扣“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目标,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汶川县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民宗局、县税务局、四川卧龙投资有限公司和移动汶川县分公司6个单位被命名为2021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汶川生态环境局、仁杰玻璃有限公司、高远锂电材料有限公司3个单位被命名为2021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
下一步工作中,汶川县被命名单位将进一步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