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县纪委监委对茂县原白溪乡人民政府干部余小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余小宁理想信念丧失,漠视党纪国法,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法办理并持有、使用虚假身份证照,隐瞒犯罪前科,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其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事实;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套取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资金,且数额巨大。
余小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茂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小宁开除党籍处分;由茂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