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徐登林
日前,经阿坝州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茂县纪委监委对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国资中心原负责人黄高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高元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正确履行职责,充当行业“保护伞”,对汶川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生活奢靡,追求低级趣味,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与其中一名姘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擅自安排国有企业以不动产为他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
黄高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汶川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汶川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高元开除党籍处分;由汶川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茂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