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亚蓉)4月6日,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酒店内有人涉嫌传销,该局立即联合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该组织涉嫌传销行为的事实依据,但存在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事实。
经查,该团队所售净水器为深圳市某公司产品,团队负责人杨某以300元/台的价格购进38台该品牌净水器,分别以2000-90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共计5台。根据当事人杨某提供的销售特许授权证书发现授权人为王某,授权销售区域不包含四川地区,王某将授权证书转借给杨某使用,杨某为实际经营者,杨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且无固定营业场所不具备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
4月18日,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行政处罚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召回全部已售产品,将销售款项全额退还给消费者,并处以罚款9000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000元。
下一步工作中,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无证无照经营户持续开展检查摸排工作,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违法性的认识,坚持教育疏导与查处取缔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经营条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经营户开展教育、引导其申领证照,督促合法合规经营,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竭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