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曾逸微)4月13日凌晨,金川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金川县勒乌镇临江路发现一只受伤的野生动物,请求救助。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救助。经辨认,该野生动物为猪獾,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由于猪獾腿部受伤,不具备野外放生条件,随后将其移交至金川县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接受进一步救助。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是广大群众共同的责任。金川公安将继续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