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肖慧)近日,汶川县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指导其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也是全州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对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2022年1月,蒲某因与丈夫邹某感情不和,诉至汶川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很少与孩子沟通,仅仅履行了“养”的义务,却未履行“育”的责任。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当事人当面送达《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多关注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经过教育,被告当庭承诺每年探望孩子的次数不少于12次,每周至少一次视频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下一步,汶川法院将认真实施该法,不断探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路径,多措并举将“依法带娃”落到实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